笔者看到合肥举办“环卫工节”比赛捡烟头一组图片,看到环卫工人不错的“战绩”,着实有些讶异,“禁烟”一词突然跳出脑海。
2011年5月,国家卫生部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该细则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然而三年多过去,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并没有执行的很好,“吞云吐雾”现象随处可见。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执行“难”,原因在于一是公民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对别人健康造成的损害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缺乏社会责任感;二是公共场所禁烟只是规定,没有法律,缺乏刚性的约束;三是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各地的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整顿行动可能只为应付突击检查,公共场所禁烟常态化难以实现;四是有禁烟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少,执法人员缺乏,处罚标准不明确等原因都使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困难。
要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警钟长鸣,做到标本兼治。首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共场所粘贴醒目标语,呼吁广大市民关爱自身及身边人的健康,提高环保意识,不随意丢弃烟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其次是要将共场所禁烟纳入法律的范畴,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机构、违法处理机制等以加大禁烟的执行力度和惩罚力度,公共场所禁烟常态化,还广大公民一个干净的生存环境。
作者:蒲小萄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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