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韩磊,北京人。1989年,15岁的他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因盗窃汽车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10月5日,韩磊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
狱中,热爱文学的韩磊积极学习考取文凭,并写了一篇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小说中,韩磊用一连串的“假如”表达着他对过往的痛悔以及对生活的醒悟。
然而,人生没有“假如”。出狱9个月后,他再一次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2013年7月23日,韩磊酒后,因停车与年轻母亲发生争执,举起婴儿车中的女婴从近两米高度摔下。50个小时后,女婴死亡。
被抓后,韩磊接受采访时声泪俱下请求司法机关判处他死刑:“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我从被抓以后,我这20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2013年9月16日,韩磊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庭审中,韩磊的发言超20分钟,面对可能到来的严厉判罚,韩磊一直在生的渴望和以死赎罪之间徘徊纠结。“我良心上受不了,承认孩子的死亡是我造成的,我愿意给孩子抵命。”最后他写了一封求死书。
9月25日,北京一中院判处韩磊死刑。
2013年11月29日,北京高院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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