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们是早上6点半开始跳舞,现在都改到7点了,晚上也约定最晚不能超过9点,最好能在8点半结束。”潘永钗是温州市健身舞协会主席,平时常在鹿城区的松台广场跳广场舞。自21日区里公布《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后,跳广场舞的“大妈”们都纷纷遵守公约,调整了跳舞的时间和伴奏音量。(1月25日《京华时报》)
一边要大力倡导全民健身,一边是广场舞饱受诟病,作为全民健身活动之一的广场舞遭遇“泰囧”。然而,温州公布的“广场舞公约”,将两者有机统一到了一起,如果加强监管、大家配合,必将合二为一,有效化解这一窘境。
“中国大妈”跳广场舞,已经引发过不少矛盾:早先,“中国大妈”在纽约跳广场舞,就曾被报警扰民;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有不少居民跟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发生过摩擦,有鸣枪的、泼水的、泼粪的、协商的、吵架的,但都没能阻挡“中国大妈”跳广场舞的步伐。
“中国大妈”跳广场舞,只能疏、不能堵,这是共识。广场舞扰民,主要属于习惯、习俗方面的原因,要加以道德谴责,似乎不太合适,要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制裁,肯定有些过了。然而,将心比心,“中国大妈”跳广场舞确实有些自私自利、损人利已,不规范、不管理也不行。在一些人呼吁立法整治广场舞并不现实的语境之下,温州发布“广场舞公约”,找到了全民健身和广场舞的“最大公约数”。
“广场舞公约”规定很细很具体,既利于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操作,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执法监督组会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颇具人性化,充满浓浓人情味,让“中国大妈”和广大市民都容易接受。
中国要依法治国,中国也是人情大国。用法治理广场舞,太硬;用情说服“中国大妈”,太软;用“广场舞公约”规范“中国大妈”跳广场舞,应为当下最合适最恰当的方式。“广场舞公约”其实只是一种道德约束,但是大家都应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广场舞作为在现代城市广场发展的产物,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成为了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反映着城市社区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它又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和象征。正因如此,希望“中国大妈”自觉遵守“广场舞公约”,希望广大市民对广场舞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包容,更希望执行“广场舞公约”的执法部门架好两者之间这座连心桥,很好地将两者融为一体,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其乐融融。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