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南郊一城中村里,角落里小小的炮摊很是抢眼,吸引人的不是炮摊上的炮,而是摊主身穿的制式警服。(2月5日新华网)
过年里,在大街上看见摆摊卖炮的再正常不过,但是当你看见穿着警服的男子还自称警察卖炮的时候,难道不觉得奇怪?男子为何自称警察穿警服卖炮呢?笔者认为,要弄清楚"警察"为啥卖炮,还得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此"警察"也许非彼警察,他或许玩的就是装腔作势,将警察这一为民服务的职业当作一种特权忽悠过往百姓,欺骗当地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蒙混逃避易燃易爆物品销售许可证件的检查。如果真是如此,该男子的行为不得不让人吃惊,到底是其胆子太大公然冒充警察,还是有人有意为其预留了冒牌的空间?因此,不妨查查其警服来自何处,警号从何而来?如果警服、警号属实,还得看看是否与该男子相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如果此"警察"真是一名在职警察,其行为真是不可思议,按照该男子说法,其夜晚上班执勤,白天帮忙卖炮,其目的何在?帮助家人干买卖,为何要着警察服装?还口无遮拦地自称警察,难道是帮助家人逃避检查,难道该炮摊是无证销售?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借警察之名提升销量等其它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规定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笔者看,不管此"警察"是否是警察,相关部门都应及时调查处理。务必弄清楚其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到底是谁在损害警察队伍形象。别认为区区小事不值一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恰恰是这些点点滴滴拉开了干警与群众间的距离。
作者:隔山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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