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通知,要求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项工作计划从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实施。(2月21日《新京报》)
首先要强调的是,对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采取的这一举措,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是积极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其目的就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医患双方的思想行为进行干预和约束。
从表面上看,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好像是“求与被求”的关系,一个主动一个被动。换而言之,也就是说患者有求于医生,而医生则被患者所求。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其实不然。从职业道德上讲,为病人缓解痛苦、解除痛苦是一名医生的天职,其从业道德规范中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从劳动报酬上来讲,医生给患者看病是其本职工作,国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其工资及一切待遇;从义务和职责的角度来讲,患者看病支付诊疗费、医药费等费用是义务,医生看病是职责。既然患者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那么医生就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竭尽所能为患者治病。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贪图享乐、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也逐渐蔓延到医疗卫生行业,尤其是“医生收红包”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痛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甚至出现了“医生收红包才真看病,患者送红包才放心”的畸形医患关系。
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就高度关注。原卫生部在2012年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已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这项规定并没有贯彻好、落实好。不少地方医生收受红包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广大人民群众依然反映强烈。
由此可以这样说,国家卫计委仅凭医患之间的一纸协议来解决“医生收受红包”问题,显然是缘木求鱼。如果不织密制度的笼子,以严厉的党纪法规来约束,就算是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签订了“拒收红包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充其量也是一厢情愿的“单方协议”。
作者:徐友才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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