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警察开车给茶楼送菜
据了解,达州市公安局获悉网帖爆料一事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达州市交警支队纪委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在网络论坛对网民予以回复。
回复称,据调查,“川S0889警”警车系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警用车辆。2014年1月14日,该车驾驶员张某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该警车运载私人物品送至其妹妹打工处(御廷湖)。回复表示,“网民反映情况属实”。
回复表示,驾驶员张某私自驾驶警车办理私事,达州市交警支队纪委决定:对张某给予待岗学习1个月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个人承担车辆使用相关费用100元;责令张某在大队民警职工大会书面检讨;责令直属二大队向支队作出书面检讨;支队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进行通报。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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