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媒体曝光文章和姚笛的行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属于光明正大的行为方式。双方之所以要遮遮掩掩,也是因为自己心虚,不敢光明正大地面对公众。既然已经形成事实的完整链条,就不可能仅仅是文章一个人的事。说实话,在整个事情中,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把自己的妻子卷了进来,让她在风口浪尖上煎熬自己所遭遇的痛苦。然而,文章却不能容忍媒体转发姚笛的微博内容。他认为这件事“全是我一个人的错”。然而,如果全文章自己一个人的错,那性质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当事人随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文章的不冷静和冲动,反而给自己挖了一个新的陷阱;所以,文章要和媒体玩命的微博又是一个致命伤。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然而,笔者认为,事情既然是因为两个人的过错引起的,姚笛就很难摆脱干系。相反,姚笛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为她自己的幼稚和冲动才会与文章之间发生婚外情。因此,此事即便是作为人生中的教训,姚笛也不应该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姚笛发自内心深处认为自己错了,反倒有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如果姚笛根本不认为自己有错,那就要让公众另当别论了。绝不是文章想要和媒体曝光人玩命的问题。
古人云:“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不管媒体是不是做得过了头,是不是网民和其他社会公众批评的声音有多么不中听,这仅仅是帮助文章梳理一下过错的根源在哪里绝不是由谁想把文章怎么样。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认识错误的诚意有多少;问题的管在于,自己如何付诸于真实的行动去火的妻子对于自己的原谅。网民和公众的批评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也绝不会完全是错误的批评。我们的批评仅供文章参考,是否接受批评的主动权在文章自己身上。因此,文章与媒体较劲实属愚蠢之举。自己本身已经错了,难道还要把小命搭进去吗?简直是既荒唐,又幼稚。难道,这样一闹腾,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是媒体曝光把自己染黑了吗?
因此,冲动往往是毒瘤,而不是自己需要的清醒剂;因此,在非凡复杂的事情面前,沉着冷静比冲动胜过百倍。因为,任何冲动都于事无补。解铃还需系铃人,只有当事人能把事情处理好,他人的善意仅仅是帮助而已。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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