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偷鸭被抓 村民无权当众侮辱和体罚

2014-08-29 05:32:2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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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六坡村两名约14岁的少年偷鸭子被抓后,村民们没有报警,而是对两少年进行了体罚。他们首先强迫两人用嘴咬住鸭子颈脖,跪在路边示众,一位村民觉得这样还不够泄气,又把两只鸭子的脚绑起来,加挂在两人的颈脖上,变成了每人“挂着”三只鸭子跪在路边。(中国青年网8月28日)

  平心而论,我们对小偷可说是恨之入骨。但是,当我们真正抓到小偷以后却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和人格与尊严方面的侮辱。因为,这涉及到有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果没有执法权,任何对一小偷的体罚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且,包括当众对小偷进行侮辱性的惩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看起来,村民们的做法挺解恨的。他们认为,这样就能是两个游手好闲的小偷当众丢人现眼,使他们以后改邪归正。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使他们改邪归正,反而会使他们产生更为强烈的报复心理,以后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进行偷盗。也就谁说,“以暴制暴”,是绝不会有好结果的。

  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触犯了我国关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依法保护的法律规定,而且存在着违反治安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嫌疑。首先,当中让两个偷鸭少年用嘴咬着鸭脖跪地进行惩罚就是对她们人格与尊严的侮辱和个人名誉权侵犯。然后,再在他们脖子上挂上两只鸭子,则加重了对他们的人格与尊严和个人名誉权的侵害。所以,这样抓小偷私自用刑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格意义来说,对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投诉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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