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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6 16:26:4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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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碰瓷”是没事找事的故意行为;众所周知,“碰瓷”者行为不轨,是讹人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但是,人们往往难以抓住“碰瓷”者的确凿证据。因为,被“碰瓷”者遭勒索大多避开了交警的视力范围,无法求援,加上那些蓄意“碰瓷”者的蛮狠与霸道行为,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只好息事宁人。然而,正是因为如此,“碰瓷”者竟然把这种勒索和讹人诈骗行为当成了职业。因此,这是邪恶中的罪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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