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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06:58:0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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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必须体现出公益性。原则上应禁止景区门票涨价,即使某些景区情况特殊,门票有必要涨价,也要对涨幅做出明确限制。同时,还应该对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做大旅游产业的地方给予奖励。只有这样,才既能捍卫景区的公益属性,又能“倒逼”地方决策者和景区管理者放弃“门票经济”,围绕旅游产业做“大文章”。
作者:李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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