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三:外逃官员,归来吧!
外逃官员们,与其“狼狈不堪”的被抓回来,不如“浪子回头”的自行归来!
短暂失联,“逃不过”。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对官员反腐工作抓的不可谓不紧,对于逃跑者,特别是涉及贪腐案件的,党和政府的追逃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厦门“远华”案贪官之一蓝甫出逃澳大利亚,但不到一年就归案,而该案主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但时隔10多年后,经过政府的不懈努力,终究被遣返回国。所以“外逃官员”必须得清醒地认识到:无论逃得再远,逃得再久,终究还是要回来的,是逃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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