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09年11月28日,周友平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拘,而后供述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长沙中院一审认为,周友平明知绳索上吊会发生死亡的后果,仍利用被害人愿意玩性窒息游戏的心理,蒙骗被害人上吊,后不施救,放任其死亡或达到其杀死被害人的目的,先后杀死六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周友平系累犯(曾因抢劫被判刑),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3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周友平提出上诉,认为被害人自愿上吊,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对于6起命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了其中两起,其余四起因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湖南高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依法裁定核准了周友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向长沙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8月29日,长沙中院对周友平执行死刑。
潇湘晨报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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