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规定2015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015年2月18日是农历除夕。即2015年春节从除夕放假到正月初六。不过,尽管2015年除夕放假调休,但是毕竟不像2013年以前的除夕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近三年的除夕加班加点,所享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岁月如梭,2015年的春节又离我们不远了。因此,春节加班能不能依法得到加班费,又成了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
自从国务院向社会2015年日休息通知以来,新闻媒体也在一年一度的社会关注中,聚焦着春节假期期间加班者能拿到多少加班费。然而,当人们一年又一年的期盼之后,在大多数民营企业仍然是泡影,顶多算自己上班了。所以只能挣到自己平时的日工资,如果春节不加班,那就挣不到一分钱的工资。所以,身处民营企业的员工无法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相比。带薪休假,更是无望。
然而,面对拿不到加班费的人来说,政府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部门却年年在装聋作哑,不依法行政。所以,违法的民营企业老板只管偷着笑;所以,打工者只能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加班费就像那年年开放的花朵一样,但打工者却怎么也得不到它,只能远距离地观赏如同花儿一样的加班费。但是,得不到加班费的人们,他们的年龄和头上渐渐增多的白发却在显示着打工者的千辛万苦与衰老。
面对这样的窘境和无可奈何,除非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企业老板的法律责任。否则,加班费这问题就永远是打工者的心结。
《墨子·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我们古代的祖宗都知道依法理政的深刻道理,而我们当今的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却厚着脸皮不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不知道党和国家大力倡导的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基本国策,能不能在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如果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监管部门思想上没有新常态的开拓创新精神,就更不可能在引领新常态的改革创新中,让更多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作保障,加班费就会永远困扰着打工者。因此,在党和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下,希望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希望监管部门不要忘记全心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要白端纳税人给监管者提供的铁饭碗。要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要用党的宗旨取信于民,不要让加班费变成监管者眼前的“雾霾”,不要让违法企业继续明目张胆地违法,更不要让民营企业的加班费成为监管者的绊脚石。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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