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引争议。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标志。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对此反应激烈,认为此规定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不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10月14日《北京晨报》)
毋庸讳言,误解和歧视艾滋病人的现象当今社会依然存在。但我认为,“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的做法,只是出于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考虑,而与歧视无关。
艾滋病人与健康人共浴,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表示,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他还科普说,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从未有调查显示曾有人因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不代表现实中一定没有这样的案例;以前没有,也不代表以后就一定不会有。皮肤完整很安全,万一有人身上有点小伤口呢?而日常生活中有点小擦伤很难避免,有时有了伤口可能连自己都不在意。万一在公共浴池里遇到了“小概率事件”,岂不悲摧?公共浴池染艾滋的概率再小,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预防措施。安全无小事,健康容不得侥幸心理。
有沐浴业从业者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让顾客洗个澡就要出示“健康证”,确实不现实。但有了这个规定,一是可以警示沐浴场所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对一些疾病的认识和防备,二是可以对一些病人也起到提醒作用——您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别人或许看不出哪个人有病,而病人自己对此是最清楚的。正如专家所言,在法律层面,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予他人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约束,而这种约束是有必要的。
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无关歧视,只为安全。最后,想对那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说一句: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知你们想过没有,过度敏感其实也是一种另类的歧视和不自信?坦然面对现实、多些淡定和从容,生活会更阳光、更美好。
作者:乔志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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