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11月13日北青网)
城管与商家似乎是天生的冤家对头,不断上演着一幕幕猫捉老鼠的游戏,并不断推陈出新,演绎出一幕幕精彩的剧情。或是城管粗暴执法,或是小贩暴力抗法,或是大家互相下跪,后来又演绎出“沉默执法”、“围观执法”、“鲜花执法”、“扔人执法”。笔者不得不佩服城管的创造和想象能力。花样频出的执法方式更多的是透露出了城管执法的无奈,其执法的权威性、局限性、低效性,一览无余。
城管被妖魔化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很多人心目中,城管就是暴力的代名词。这暴力不仅仅是指肢体上的武力,还包括语言上的谩骂,态度上的鄙夷;执法中,缺乏尊重、尊严、平等。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也确实有一些害群之马,大大损害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并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被频繁曝光。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得不让所有的城管为之买单,直接损害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公信力。
城管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到群众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文明、规范执法既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毕竟,执法者代表的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法律的尊严。中国需要更加文明的执法方式。现有的各种“创新”执法,距离执法的本来意义却相去甚远,绝不是城管执法的方向和趋势。尤其是“扔人执法”等,本身就是违法之举。知法犯法,何以服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就要在法律框架行事,以保障大多数公民利益为前提。
“扔人执法”固然不妥,但摊贩也需审视自己,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而公权部门的执法管理,其核心标杆只能唯“用法必慎、执法必严”是从。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统一执法”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
作者:何一鸣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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