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社会,它在给我们提供信息交互、生活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大行其道,譬如“人肉搜索”。高中女生琪琪因不堪“人肉搜索”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曝光而选择自杀,这既是对“人肉搜索”的无奈,也是对残酷现实的抗争。每一个生命的离去,都应该让我们感伤,更何况是一个18岁的花季少女呢?
服装店店主因猜疑而寻求微博“人肉”,无异于将琪琪赤身裸体地放置在网络的案板上去任网友宰割。要知道,“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琪琪来讲,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不容置疑的道德审判,她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乃至于对生活彻底失去了希望。
“人肉搜索”已然成为近些年来舆论的热点和焦点。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
琪琪是否真的偷窃了服装,暂时还不清楚。店主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装监控甚至要揪出盗窃者,这都可以理解,问题是维权的渠道要正当。正如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所认为的那样,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时下不少店主面对失窃行为,惯常采用非法方式,诸如搜顾客身、逮住小偷后捆绑示众、人肉搜索曝光等等,非但不能去很好地维权,还将自己搭进法律的囚车。
不少网友对“人肉搜索”情有独钟,似乎自己参加的是一项大型的见义勇为活动,是在为社会惩恶扬善,殊不知这是在违法,是在行使网络道德暴力。一个理性的社会,网络断不该成为暴力宣泄的场所,网民也断不该一哄而上地只会用舆论的电筒照人。高中女生琪琪的死,能否将“人肉搜索”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能否让网民远离网络暴力?
作者:钱桂林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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