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与年终奖成正比,是分配制度的不完善
浙江某企业集体聚餐开年会,聚餐中场时老板宣布马上发放年终奖,随后拿出一大摞现金放在桌子上,员工都很兴奋,因为这是工作了一年最期待的时刻。老板接着说:“今年我们年终奖有新规则,就是喝多少酒,拿多少年终奖;男员工一杯白酒500元,一杯红酒200元,一杯啤酒100元,女员工翻番。”老板一席话让员工们都开始骚动起来,但他丝毫没有开玩笑的意思。然后所有的员工都开始排队喝酒,喝完酒直接拿钱,这种方式让不少人醉了。(网易新闻1月26日)
浙江某企业是从事销售业务,追求最大利润是企业的本质,而销售又是主导产业,以“酒量决定销量”来衡量销售人员的业绩,企业站在销售人员的角度提出 :“喝多少酒,拿多少年终奖;男员工一杯白酒500元,一杯红酒200元,一杯啤酒100元,女员工翻番。”的新规则。不得不说这种企业以员工喝酒多少与年终奖成正比是对员工劳动成果得到公平待遇的挑战,是对酒文化的误解,更是分配制度的不完善。
“木桶原理”: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对于销售企业来说,销售人员确实对企业的业绩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作为销售前期的广告策划、宣传,后期的维修(跟进)、服务,贯穿始终的客户维护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只有这些与销售相关的配套业务都齐全了,都跟上了企业才能提高整体的竞争力。所以广告策划、后勤服务的员工一样功不可没,而这部分员工一般酒量比销售人员差一些。企业这种厚此薄彼的态度赤裸裸的对销售之外的员工工作的不肯定,是对他们劳动报酬得到公平待遇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生活水平不断不提高,思想达到空前解放,酒文化也随之泛滥, 只是以喝酒而喝酒,以酒喝得多、酒量大论英雄,比如“感情深一口闷”、“酒量决定销量”、“酒风代表作风,酒品代表人品” 、“酒量代表能量,酒瓶等同于水平”……一时间盛行于酒桌之上。在酒桌上以把客人灌醉为热情,以战胜某某酒量为自豪,以某某喝醉出糗为笑柄,甚至以酒量树立威信……这一切都与传统品酒、谈酒、赏酒的酒文化相违背,是一种偏执的酒文化。企业中的销售人员有部分是懂得酒文化,运用这些酒文化技巧促进销售成功但并不是所谓的胡吃海喝。以“酒量论销量”,“以酒瓶等同水平水”来衡量一个销售员的优秀程度是片面的,是对酒文化的误解。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有相关规定的,但对年终奖的发放目前并没有明确要求。法律的空白使得企业发放年终奖的形式五花八门,更表明了分配制度的不完善。
作者:宝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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