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弃旧爱被撤职 检察官就不能是“陈世美”

2014-02-16 22:53:1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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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晚,福建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对该院检察官黄宏璋婚恋纠纷一事做出回应,并披露了检察院给予黄宏璋撤职处分的决定。14日,漳浦检察院证实,微博确系院方所发。事情源于网友爆料,时任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宏璋与一女子未婚生子,并抛弃该女子,欲迎娶另一家世较好的女子。(2月16日海峡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漳州漳浦县检察院给予陈世美式的黄宏璋撤职处分的决定,笔者认为,检察官队伍里就是不能有“陈世美”。

  陈世美的故事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秦香莲和陈世美本是夫妻。陈世美上京赶考,中状元,欺骗宋高宗其尚未娶妻,宋高宗就把他招为驸马,陈世美乐不思蜀,把妻儿父亲扔在家中。多年后,其父去世,其妻秦香莲带着孩子赶到京城,得知陈世美已另娶娇妻。与陈世美见面后,陈翻脸不认人。秦香莲将其告上公堂,后包青天为其平冤。所以,提起陈世美国人憎恨。陈世美式的检察官黄宏璋先与一女子未婚生子,后抛弃该女子,又于大老板女儿订婚,这是典型的当代“陈世美”。

  众所周知,在我国检察官的素质应该高于公务员,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道德素质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 可身为检察官黄宏璋却道德低下,无视婚姻法,践踏妇女权利,与人未婚先生小孩已经不对,但不结婚又抛弃人家母子两另觅髙枝。在如今社会上负心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不少的情况下,试想检察官黄宏璋会为“秦香莲式”原告妇女起诉吗?

  非也!

  近年来,我国政法队伍里犯罪有上升的现象,应该与类似陈世美式的检察官道德滑坡没有及时清除有关,致使小错变大错,最后发展到犯罪,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所以深化司法改革,就是我国检察官队伍里不能存在“陈世美”。

  作者:李六合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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