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报亭需要留好原报亭人员位置

2014-02-26 17:22:4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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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医院分院公交站旁的一座公厕变了“脸”,一半是公厕,一半是报刊亭,还卖香烟、饮料等。“公厕就是公厕,怎么‘割’了一半来开报刊亭,这不是违规占用公用资源吗?” (2月25日台海网)

  对于这个问题,知名时评人李云勇先生认为“公厕必须姓公,夹杂了捎带私货的报刊亭,公厕还能姓公吗?这个问题,是不是首先得好好问一问广大的民众?”李先生的说法不无道理,但个人认为,报亭变公厕报亭,确实是便民了,但其背后是不同利益群体的一个博弈。

  近年来,城市化大发展在全国如火如荼,让人欣喜。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新建城市或者旧城改造美中不足一个现象就是公共厕所的不配套,以致造成市民上街如厕难。在固定厕所无法增加的时候,移动厕所无疑就化解了城市如厕之困。

  报亭的存在、发展、繁荣,折射着一个城市的文化,也是中央文明委的一项工程。早在2000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等就下发文件——《关于在全国城镇建设报刊零售亭的通知》,“各地要把报刊零售亭建设作为综合便民服务窗口和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2011年中央宣传部也积极呼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书店被挤占,书报亭越来越少,因此要将解决群众买书难、看书难问题等当成大的文化建设。”

  厦门建设厕所报亭,既没有违背上级文化建设精神,又解决了公众的如厕问题,不失是一个好的办法。其实,多年前厕所报亭就在很多城市建设了,实现了报亭和厕所报亭并存,而且社会反映较好。

  报亭变为厕所报亭,表面是增加了两个字,实际上亭子的产权属于不同的部门,而租赁费则从邮政变化为市政或城管,其实是一场利益博弈。报亭和厕所报亭共存最好,如果不能共存,不管所有权是谁的,都应该照顾好原来报亭经营者的利益,应该优先将报亭的租赁权提供给开以前报亭的使用者。如果民众在利益博弈中受到损失,就没有意思了。

  作者:张洪泉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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