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司法惩戒缺位也是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罪。而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对其所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可由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教育。此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较之成年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正是由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溺爱”,致使孩子们的行为藐视了法律,亵渎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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