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生冒充嫖客性侵心仪女生”的消息引发热议。一武汉某名高校学生,追求心仪女遭拒后发现秘密——女生兼职卖淫。于是男生谎称“约嫖”,出价4000元,然后强行与女生发生关系与女生扭打将其打伤,男生家人赔偿女生3万元,获其谅解。
微评:找女朋友,知道对方卖淫,居然还喜欢。拿着父母给的钱,不好好的学习,耽误大好青春;花4000元约一个妓女,更不值得!
纵观此案件,问题不是出在强奸,而是第二天经纪人获悉男生没有支付4000元的费用,才报警强奸。如果按约定支付了费用,估计就没有强奸一说,充其量就是卖淫。对应的处罚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说,大学生出问题,不是出现在违法,而是失信。
作者:王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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