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师应该重德、重教、重品行。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但是仅仅这样要求还是不够的,要管理好老师,维护好学生的权益,还应该注重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至今还未明确提到关于教师不能猥亵、诱奸以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规定,这是法律和制度上的缺失。10月9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定高校师德七条红线,严禁高校老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红七条”从制度上约束了高校教师的“师德”。中小学同样也是重灾区,笔者认为教育部门应该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斩断部分中小学教师肆意侵犯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魔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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