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早在2011年,《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就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而今年9月30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齐网拉呱,转载必究。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却阻挡不了商家“向钱看”的脚步,置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于何地?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教材的编写、审查、创新也要在法律的框架进行。
是对教材权威的蔑视。教材非一般的出版物,它是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中间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教育过程中是被赋予了特殊权威,是教师和学生共同信奉的“神明”。而商业广告一般不具备科学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在如此严肃的领域加入这般滑稽的因素,未免哗天下之大宠。这种不和谐的组合干扰教学活动,损害教材的权威,也腐蚀孩子的心灵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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