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学校放“疲劳假”的权限

2014-10-24 05:52:2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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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传,在宁波外事学校,有着这样一些让教师们引以为豪的“人性化制度”: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允许每位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每月有一天带薪的“疲劳假”;允许教师每周有一天上午晚到1个半小时,有一天下午下班早走1个半小时,以便处理家务。(10月22日《现代金报》)

  放假,在人们心目中,无疑是很神圣的事情。双休日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怎么放,也是国务院假日办的事情,而在正常工作日,只有遇到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等单位、学校才有权决定放假,否则就是私自放假,是违规的,是不能被人们理解的。所以,当听说宁波外事学校居然敢公然给老师定一个月放一天的“疲劳假”时,自然引来惊诧一片。因为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合乎国家要求的放假规定么?学校有这个放假的权限么?老师已经有了寒暑假,为什么还要放什么“疲劳假”?

  宁波外事学校给教师放“疲劳假”到底违不违规?我们不妨再来还原一下该校的“放假”制度:每月一日的“疲劳假”,每周一日的“一早一晚”制度的前提都是“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针对老年教师的午休延时制度也有“下午第一节没课”的前提,而上半天或5小时班的只是对病、弱、孕、哺教职工等特殊人群且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此来看,其实这所谓的“放假”应该只能说是学校针对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而制定的关于工作时间的一项规定、制度,将其统称为“放假”(或“私自放假”)不免有放大之嫌。

  学校管理尤其是教师管理一直是学校工作的重头戏,可以说,一支自律、自强、勤奋、高效的教师队伍,是一所学校繁荣兴旺的保证。而为了打造这样一支队伍,几乎所有的学校管理者都在绞尽脑汁想办法,规定、禁令,奖励、惩罚,措施办法无所不用其极,但是,有的成效显著,有的则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能让管理者徒唤奈何。教师都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对于他们的管理,一味的采取“一刀切”式的刚性管理无疑是很难奏效的,而适当的采取“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的柔性管理往往更能擭住他们的心,刚柔并济的管理则最能发挥他们的能动性,让他们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去。

  笔者就有过这种亲身体验。多年以前,笔者被推荐担任了学校的教导主任,老教导主任在离任前,特意交代在给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安排课程表时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如某某老教师周三晚上一般要回去一晚,则要尽量将他的课安排在周三的前面,周四的后面;某某教师因家庭特殊情况要照顾多病老人及小孩,要尽量不给她安排中餐前后的课程……笔者尝试着按他的叮嘱去做,虽然加大了一些工作安排的难度,但是却换来了老师们的感激,和他们在教学工作中更加认真、更加努力投入的支持。后来,学校根据上级的安排,强制推行早8点签到,晚5点签退的“出勤签到制”,因为学校教师都是住校制,许多老师很容易就忘记了签到或者签退,导致虽在校却被贴上了“出勤不合格”的标签,于是,“签到制度”引来一片反对之声,反而严重影响了教师们的教学积极性。由这两个事例,笔者深深地感悟到,对老师们的管理,一定要实际情况实际对待,切忌“拿着鸡毛当令箭”式的一味蛮干,有时用一些似乎稍嫌违规的柔性管理往往更有事半功倍之效。

  所以,对于宁波外事学校给教师放“疲劳假”的管理制度,我们不妨以平和的心态去看待,不必斤斤计较于其是否“违规”,而更要看到其对于教师管理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终究“制度是死的,人事活的。”只要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管理,甚至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那么,给学校更多一些诸如放“疲劳假”之类的权限和自由,又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周卫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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