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10日拘留不够。为什么只有10天?不是15天?当众无理打人,连闪他人耳光,打得人家面部红肿,如此恶行,应该当顶格处罚,拘留15天。
二轻:应当并罚。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岂能仅仅拘留10日了事?
三轻:应当罚做一个月左右的清洁义工。无需像环卫工那样严格,责令他在半年内的双休日每天完成适度工作量,让他体会文明城市来之不易,促他改过自新。
四轻:应当给予环卫工适当赔偿。“宝马男”不是很有钱吗?不是漫天要价,环卫工挨打了,给以必要的精神赔偿还是应该的,岂能一分钱都不赔偿挨打的环卫工?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