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嗜财如命、疯狂追逐金钱时说:“有50%利润,他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甘冒被绞首的危险。”因此,马克思告诫我们,对于这些宁愿违法也要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商人,绝不能心慈手软,依法严厉制裁是不二法门。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必须让违法者敬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敬畏自己作为商人应有的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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