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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日的一则新闻: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或许当大家看到这则新闻,不仅作为已经当父母的家长还是其他任何人不禁都会问:作为一个29岁的人来说,已经完全具备一定的独立自主行为能力,又不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再就是作为一个高校毕业的堂堂大学生,已经完全可以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为何大学毕业不去找工作反而还呆在家里甚至于把女朋友带回家一起“啃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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