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让离婚变得不再冲动

2017-03-22 20:45:1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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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该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记者发现,在家事审判改革这一背景下,全国已有多地在进行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3月22日《北京青年报》)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民政部门都设有调解室,对于离婚夫妻首先进行一番调解,但是后来不知为什么调节功能撤销,只要有人来离婚,立即依法予以办理,离婚变得十分简单。

  离婚变简单,有利于夫妻双方摆脱旧婚姻走向新生活,尤其是对于感情破裂甚至存在家暴问题的家庭,受害一方可以尽早脱离苦海。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也有一些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是意气用事,是一时冲动,尤其是一些年轻夫妻视婚姻如儿戏,像小孩过家家,当他们拿到离婚证,后悔晚矣,可是为了“面子”,谁也不想首先提出“破镜重圆”。

  笔者曾读过一篇《武汉婚姻登记员一句“打印机坏了”,在9年里挽救了500对婚姻》的新闻,新闻中的登记员对一些冲动离婚的夫妻故意用“打印机坏了”拒开离婚证,竟然挽救了500对婚姻。尽管对其做法褒贬不一,但从一个侧面说明,有些婚姻是能够挽救的。

  这些年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固然与价值观转变、社会道德滑坡、浮躁虚荣的人生观甚嚣尘上以及个性自由解放、重视自我心灵感受等因素有关,但是也与离婚条件过于宽松,手续简单、成本太低以致冲动离婚、任性离婚有关。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面对离婚率飙升,发放离婚证的民政部门也应该有所担当。有人说,设置离婚冷静期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条款,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冷静期只是“冷静”一下,并非堵住离婚之路,真想离婚的夫妻,冷静期一过,照样领到离婚证。冲动是魔鬼,冷静期是降伏魔鬼的法宝。

  不过,实行“离婚冷静期”需要把握好一个度。一方面要把握好婚姻冷静期的适用人群,对于那些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离婚的冲动型离婚,以及双方亲朋好友认为有必要进行挽救的离婚事件,可以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而对于确已感情破裂甚至存在家暴嫌疑的离婚情形,却不宜使用冷静期。这一点需要民政部门冷静观察,明察秋毫。

  另一方面,冷静期不宜太长。笔者认为,三个月的冷静期时间有点长,最好改成两个月甚至一个月。对于那些冲动离婚的夫妻而言,只要当场不发证,就有峰回路转的可能,只要有个台阶,他们就顺着台阶回家,继续奏响锅碗瓢盆交响曲。此外,短暂的冷静期,也避免真想离婚的夫妻继续遭受失望婚姻的折磨与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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