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9月1日《京华时报》)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的定义,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作为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现实中的同工同酬,却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这样的规定显然不能叫同工同酬,更像是在玩文字游戏。
按照人社部负责人的说法,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原本计划将同工同酬执行到位,却因为遭遇反对而退缩,人社部的做法不仅丝毫没有法律依据,也是典型的前怕狼后怕虎。更让人不解的是,即使同工同酬被打了折扣,人社部还要为此穷尽说辞,非要将同工同酬扣上有条件的“帽子”,如此做法不得不让对人社部存在的意义产生质疑。
在要求同工同酬的问题上,早在1995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46条就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直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至今,同工同酬依然没有很好地落实,出现这样的结果与包括人社部在内的相关部门有直接关联。如果说18年过去了,同工同酬还仍然停留在口号上,还要多少个18年才能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各地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而从人社部的辩解中可以看出,倘若法律法规的执行不拿出“杀手锏”,劳动者的权益就不可能得到更多保障,试问这些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例还少吗?期间却鲜有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为此担责,按此推断,同工同酬迟迟无法落地的原因已一目了然。
同工同酬遭遇部分央企反对,理由是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反过来说,劳务派遣职工只是央企的一小部分,更多的央企员工每年要吃掉多少亿元的“利润”,能否有一本“明白帐”?作为央企本应带头践行法律,主动实现同工同酬,现实中的央企却个个有自己的“小算盘”,政府部门惧怕央企,执行法律都得看央企的脸色,也道破了当前改革的艰难。
说到底,同工同酬如同一张社会试纸,它的存在考验着政府公信力的成色和法律的底色。放在广大劳动者身上,它直接反映出社会的公平正义距离普通民众有多远,值得警醒与深思。
作者:林萧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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