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贿上级干预,执法难过“三关”?

2013-09-07 16:34:0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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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放走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疑犯,佛山大沥派出所民警李宏被指控受贿与徇私枉法两项罪名,此案昨日在佛山禅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宏承认收受了贿赂,但不承认是索贿,也不承认徇私枉法,辩称放走刑案嫌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并爆派出所办案漏洞。(7月4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一个本不复杂的职务侵占罪,在相关证据相当明确的情况下,居然出现当事警察收受贿赂,上级干预的事件来,结果让执法者枉法,私放人犯,这不得不让我们说,在警察队伍中,还有某些执法人员执法不能过“三关”,这三关就是权力关、人情关和欲望关。
  警察有权力,并且权力不小,在某些方面还真是呼风唤雨,在这个案件中,只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民警就有权力索贿,还有能力将疑犯私自放走,这不得不让我们高看这些普通的民警,在某些案件上,他们的能力真是不可小觑。警察执法更难过人情关,诚然在我们的这个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都保持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管是朋友交往还是亲戚交往,让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网,警察也是这个网络中的群体一员,当出现一些案件时,当事人会通过各种关系来减轻自己的责任。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才出现了上级干预犯罪嫌疑人事件出现,这种意外事件的出现,正是人情关的体现。欲望关,是指每一个都有欲望,人的欲望是与生带来的,是人的本性,但是我们要说的是警察不是普通人,是执法者,更应该摆脱对外物诱惑的欲望,可是在这个案件中当事民警偏偏有欲望,并且很大,利用自己的身份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人员的好处,做出枉法的事情来,看来某些执法人员也不是圣人。
  执法难过“三关”,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透明三观,这不得不让我们说,看来在执法部门还需要加强管理,遏制他们的权力、人情、欲望,让他们不能以权谋私,让他们不能权力自肥,让人情关不能够枉法,让欲望的行为不再伤民伤政,只有这样才能够正本清源,让执法者清正。
  警察收贿,上级干预,这个案子暴露了执法部门的工作漏洞,希望在这个事件中,不仅仅要捉住小民警这只苍蝇,更应该捉住只能称之为“小壁虎”似的那位上级干预案件的人员,能干预案件说明在这个事件也不清白,不清白需要“照镜子、洗澡”,因此将他揪出来也是必要的。通过对事件责任的过错追究,让执法部门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警察要过“三关”,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明白人情是枉法,欲望是堕落的,作为执法者要身正,要真正做到权力能自知,人情能自阻,欲望能自制,只有做到这些,执法者才让我们敬畏,执法者才能够身正,做出事来才不会枉法,让我们群众失望。

  作者:苗凤军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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