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偶遇打人事件该不该主动处置?

2013-09-08 05:03:3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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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上午,一辆车号为甘A·59***的奥迪轿车在进入甘肃省人民医院后,试图将车停在应急通道,此举遭到医院保安的阻拦。事后该保安好心为奥迪车找到了一个停车位,但该车女司机不但不领情,反而叫来两名男子对保安进行殴打。其间,女子不停地狠踹保安下体,致使该保安下体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9月7日《兰州晨报》)
  奥迪女肆无忌惮,胡作非为,让人痛恨。更让许多目击者无法接受的是,在该女子殴打保安期间,一辆车身印有“公安”标示的警车行驶至此稍作停顿后,装作没有看见,竟避开打人的女子扬长而去。
  按照人们的想法,警车应该停下来,车内的警察应下车去阻止奥迪女继续殴打保安,主动参与打人事件的处置。
  警车偶遇打人事件该不该主动处置呢?笔者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警车有可能以为是遇到了医患纠纷。奥迪女狠踹保安下体事件发生在医院内,加之围观人员较多,警车内的警察也许本能地以为发生了医患纠纷。对于医患纠纷,院方肯定会在第一时间报警,自然由驻院警察或者医院附近派出所接警的警察处置。警察处置医患纠纷,主要是控制事态,维持医院的秩序,需要的警力较多。该警车不是专门来处置这起打人纠纷的,也许车内警察有其他紧急公干,在此情况下警车的离开,是可以理解的。
  警车可能知道这是一起打人事件。有人反映,警车路过时,奥迪女正在殴打保安,有围观群众向车内警察反映情况和求助,警车内的警察可能看见了打人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警车内警察认为此事件与己无关,而没有去处置。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警车不停下来处置是不对的,车内警察没有履行作为公安民警的职责,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警察偶遇打人事件该怎样处置呢?公安民警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公安民警应积极处置情况,无论何时何地,案情就是命令,只有轻重缓急之分,不能有推诿塞责之想。
  当警察偶遇打人事件,若没有比打人事件更紧要的事件,应该主动处理该事件。在这起奥迪女殴打保安的事件中,如果车内警察没有更紧要的事务,他尽管没有接到指令,知道其他警察会马上赶来,也应该下车对打人事件进行处置,而不能认为此事与自己不相干,就可以不闻不问,扬长而去。
  近年来时常有媒体报道警察遇事不作为的情况。警察遇到偶发事件该怎么办,应该针对性进行培训,让警察明白自身的责任,更好地履职尽责。若有警察偶遇情况该处置而不去处置,则该追究责任,重处当事警察。

  作者:向秋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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