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东系原南京市雨花街道翠岛花城社区(原农花村)党总支书记,虽手无大权,但却在南京南站配套设施的拆迁过程中,抓住各种机会“致富”。说起他敛财的手段,真是五花八门,有拆迁企业的“感谢费”,有通过废弃广告牌套取大额拆迁款,甚至还利用无主坟拆迁发了一笔“死人财”。(9月7日 扬子晚报)
近年来,“村官”腐败案例屡屡见诸报道,在利益的诱惑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村干部们贪腐“接力”的丑剧是不断上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质疑。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村官”,却弄出了惊天大案,既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也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从刘振东的犯案过程看,其敛财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不仅有拆迁款、感谢费,甚至还有“死人财”,令人是瞠目结舌,感叹不已。
农村基层组织虽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形式,却是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村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干部,天天直接与农民接触,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的行为无疑直接关系着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建立一支廉洁的村干部队伍,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已是迫在眉捷。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村官虽小,但人数众多,积累起来也不是小数目,更何况不少地方看似不起眼的村官,其堕落严重程度却并不逊色于一些“落马”的高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切记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不断加大惩罚力度,方能以儆效尤,从源头上铲除由“小村官”演变成“大腐败”的土壤。
首先、要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自我约束、抵御诱惑的能力,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村干部腐败何以“前赴后继”,其个人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面对诱惑拒腐防变能力差无疑是导致其沦落腐败的首要因素。
其次、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仅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唯有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才能切实消除权力监管“真空”,给“村官”们套上一道有形的“紧箍咒”。
其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以惩处警示人,划清拒腐的标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官不敢以身试法。由于村干部的身份特殊,党纪处分对其自身影响不大,在处理上必须坚持做到既依纪依法,合理处理,又区别对待,触痛到问题实质,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
作者:陈文建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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