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11点许,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一流浪汉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因无法上岸,女子也已浑身无力坐不稳,脚部受伤的流浪汉只得一直托着该女子坐在河边台阶上。直到半小时后,消防队员赶到用绳梯将二人救起。被救女子老公给了廖先生50元,让他买药打车。
(9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流浪汉,在别人需要的时候,义无反顾的奋身一跃,成就了最美好声音;一群围观者,在别人需要的时候,冷若寒冰的不言不语,“谱写”了最丑坏声音;一个受益者,在别人施以援手的时候,用50元让人家去看病去打的,让这种有恩不报的负能量成了放大器。
50元,对于一个流浪汉来说的确不少,可能是他几天的伙食;50元对于一个身居大城市的市民来说,的确算不上什么,也许就是一包烟。在这样的事件中,我们需要追问的则是:50元能打发一个叫花子,是不是也打发走了自己的良心?
救人的流浪汉是没有索要回报的想法的,正如他自己说的一样:“当时没多想,就觉得一条人命挺贵重的。”这是发自内心的善良,这样的精神就是闪闪的金子,不,其实它比金子还珍贵。别人不图回报,我们却不能视而不见,因为我们要倡导好人好报的正能量。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话曾经是很多人心目中的人生坐标。然而,思想观念的交替,却使原本很美好的传统在一些人的心间慢慢流失了。知恩不报的事情屡见不鲜:被救的跌倒老人反咬一口;被救落水儿童的家长在施救者溺亡的时候悄然离去;为抓小偷而瘫痪在床的青年得不到受益者家庭的帮助.......
就这起事件而言,就算女子的丈夫一分钱也不给施救者,也不会有多大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考虑一下实际情况,人家是一个衣食有忧的人,别人给了你帮助,你理应也为别人的困境考虑一下,多给与点,收获的会是心灵的最大安危。金钱不能衡量爱心,金钱也买不来生命,有的时候除了用物资可以表达社会的正义之外,真的还找到替代的东西。
知恩图报的事情多了,才能放大好人效应,一个有了更多好人的社会才会是健康的社会,才会是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才能喷射出一股股温暖心灵深处的无限的正能量。
去年的时候一些地方推出了“见义勇为强制回报”的规定,这应该成为一种方向,不能成为地方的固本。知恩图报法制化全国推广的时代需要早些到来。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