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新稿酬标准成画饼

2013-09-24 11:22:28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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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办法》规定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5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国家版权局官网9月23日)
  《办法》明确规定: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使用作者原创文字作品,支付相应稿酬,是世界通行的惯例,也是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是对作者劳动价值的肯定和认可,是维护作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和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职工收入普遍有了大幅度增长,然而,对于主要依靠作品稿酬获得生活来源的文字工作者来说,按照现行的稿酬标准,所得稿酬与其劳动价值严重不相称。还有一些报刊和几乎所有网络媒体拒绝向作者支付稿酬,作者的劳动成为无酬劳动。这种低稿酬、无稿酬现象严重影响了文字工作者的收入提高,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改善,影响了他们的幸福指数,从而动摇了他们对文字工作的热爱,影响了创作的积极性,导致了作品质量的降低。
  事非经过不知难。没有从事过文字工作的人也许不能理解文字工作者的辛苦,甚至眼红他们的稿费。其实,这是大大的误解。笔者现在单位宣传部门工作,虽不是专职的文字工作者,但几乎每天都要与文字打交道,感觉异常辛苦和劳累。文字工作者是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比,通常更复杂,更辛苦,更劳累,更易摧残身体健康。因为文字工作是一项特别繁琐细致的工作,往往费力不讨好,需要精雕细琢,需要一丝不苟,不能出丝毫差错。每篇文章,每句话,每个字,甚至每个标点,都是作者的心血之作,凝结着作者的智慧和汗水。
  此次发布的新稿酬标准尽管是征求意见稿,是草案文本,但也给了广大文字工作者信心和希望。然而,作者能否按新的稿酬标准拿到稿费,需要政府的强势干预,需要广大文字工作者的依法维权,需要所有媒体的积极支持,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声援。笔者相信,如果执行新稿酬标准,一定会大大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创作出更多更好更高质量的精品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素养,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莫让新稿酬标准成画饼!这是所有文字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作者:刘运喜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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