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重典还需重治

2013-10-03 08:36:5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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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上午,济南趵突泉、大明湖等较为知名景区已是人头攒动。虽然绝大部分游客举止较为文明,但仍然可以看见随意丢弃垃圾、购票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有位妇女甚至抱着年幼的儿子在树边小便,甚为不雅。(10月2日新华网)
  关于国人的不文明陋习,不仅媒体舆论关注,也饱受社会诟污。更为甚者,少部分游客还将脸丢到了国外, 法国卢浮宫泡脚、埃及神庙里刻字、帕劳海边扔垃圾……近年来,中国人出境旅游的人数在不断增长,但一些游客在黄金周旅游时表现出来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人形象,也拷问着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
   正是在这一现实语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塑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该部法律实施前,专家教授作详细解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就在大家寄望“十一”黄金周不文明行为将会有所收敛时,然而,频频爆光的种种陋习再次戳破了人们梦想,也时刻提醒着我们:根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重典还需重治。
   旅游法关于不文明行为作如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从中可以看出,法规将文明出行定性为旅游者义务,更多得是一种倡导,强调得是一种自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者的个人素质,旅游法对不文明行为主要靠教化而非“严法”。而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指望于国人素质、修养能够在一夜之间得到提升和改变,未免不太现实,不文明出行不可能一下子就此“刹住”。
   还有,法规还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对界定、处罚难的问题。譬如:对于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画等不文明现象,无论是《旅游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明确谁来处罚,损毁到什么程度处罚多少。而且,国内大部分景区实行社会化经营管理,公司无行政执法权,而有权执法部的门人员、力量有限,存在“执法真空”,一些不法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没有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无疑,旅游法的出台为构筑文明的旅游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想要从根本上治理旅游文明顽疾仍然任重而道远。一方面,要重典,除了在做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国人的文明涵养、加强道德引导等基础工作外,应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法知识宣传,真正让旅游法成为规范人们旅游行为的一把“高悬利剑”。另一方面,更要重治,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厘清重点,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旅游中违法乱纪行为,要通过严惩严治,树立法律权威,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孝尤的作用。

  作者:吴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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