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干部“有借无还”式受贿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京华时报10月5日)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不管是我们的干部还是我们的普通百姓,总还是有个急事,也总是难免需要别人的帮助,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行为上的,这都是人之常情。然而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借无还”这也就不是帮助的意义,这样的受贿方式是在掩耳盗铃还是法盲的表现呢?
对于我们的干部,或许他们需要更多的充实自己了,毕竟我们干部的手中有权力,受到的阿谀奉承和诱惑也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因而我们的干部也必须活到老、学到老,这样的与时俱进才不至于让自己陷于这样的危险之中,也不会让自己有侥幸心理。
然而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的相关部门还是需要反思的。不管我们的干部这样的行为是掩耳盗铃还是法盲的表现,至少我们也看出干部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薄弱。或许我们术业有专攻,我们的干部因为不是从事我们的法律专业而有一些法律也是一知半解。然而作为我们的干部,不仅仅是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简单的解决我们专攻的一方面的知识,毕竟我们从事的职业还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更多的学习和了解,才能让自己的行为能够有所约束和规范,才不至于让自己的行为走偏,让自己的思想误入歧途。
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作为我们的干部由于特殊的身份,因而我们的行为也就需要有更多的思考。避嫌是我们作为干部必须学会的行为规范,毕竟我们的权力给我们带来便利,但是这样的便利也可能让我们陷入囹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是吗?亲朋好友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我们一定的帮助,这是感情,而如若我们跟自己管辖的对象“借钱”,这已经超过了感情这样的层面,也就是不当的行为,也就需要我们的干部有所避忌。
作者:米粒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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