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读者》杂志,看到一篇文章,感觉不错。故摘抄如下:
“林语堂创办的《论语》杂志每一期的封二都登有“论语社”同仁的戒条,如下: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但对我们拥护的人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现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非绝对无希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骂人(要谑而不谑,尊国贼为父不可,名之王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一方做有津贴的宣传,但可做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绝不捧旧剧明星、电影明星、交际明星、文艺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诗人”“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作痰迷诗,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如吸烟、啜茗、看梅、读书等),并不劝人戒烟。
十、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编者按:斯人已去,林语堂先生这番话至今却还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但其必定有当时的时代烙印,见仁见智中,由君撷取。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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