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为了一本结婚证,他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跑民政部门,前前后后跑了5趟,直到姑娘都怀孕7个月了,还是没能领证。而最让姑娘想不通的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男友残疾,“他们说我老公说不了话,说不出我想结婚,无法沟通,不给办”。这是发生在浙江瑞安的一件尴尬事。(11月16日《京华时报》)
为什么没有给这位聋哑小伙子办理结婚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说有苦衷。两人来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曾经询问过聋哑人小蔡“你是不是来结婚的”,小蔡点了头,再问小蔡“你是不是来离婚的”,小蔡还是点点头。他们认为小蔡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根据国家规定,不能予以登记结婚。
如果仅仅从民政局的角度看问题,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说不出什么毛病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出于自愿,就有结婚的权利,可以建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这表面上看,婚姻登记处的做法是在按照法律规定保障个人结婚自由的权力。
但是,你仔细分析一下,这就不符合逻辑。尽管这位聋哑人听不到也说不出,可是你从他的各种行为中就可以看出人家真的是来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处所说的“离婚、结婚都点头”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从很多方面都可以间接的证明结婚是他的个人意愿。我们来试着分析一下。
首先,他为什么和女朋友一起牵手而来?尽管不能和工作人员沟通,尽管也不能够和手语专家沟通,但是不代表他不能和家人沟通,也不代表他不能和自己的女朋友沟通。既然他愿意来到登记处,既然他愿意和女朋友一起手牵手来到登记处,就说明在来之前,其家人和女朋友都是和他有过沟通的。这就证明结婚是他的意愿。
其次,这位聋哑人和女朋友不是一次而来,他们已经来了很多次。虽然他是聋哑人,但是他不是智力障碍者,能够一次次的陪着女朋友来到这儿,能够很是焦急的表情,也足以证明他对结婚的渴望。他总不会认为到这样的地方是游山玩水的吧?也不会认为是买青菜的吧?
三是,几个月下来,这位聋哑人的女朋友已经怀了孕,到现在已经7个多月了,这中间他们已经来了5次,这说明一点,两个人是住在一起的,是有正常的思想交流和生活交流的。鉴于男性生理特点,女方能够怀孕也说明一点,夫妻生活是这位聋哑人自愿的。既然两个人可以生活在一起,而且还怀孕了,说明他们的在一起也是自愿的。
这种种迹象都表明,这位聋哑小伙子的结婚意愿是强烈的,也是其主观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需要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多听听孩子家长的意见,让孩子家长和女方与这位聋哑人交流作为办理证据。为了确保万一,也可以搞个现场录像为证。我们不能让死规定践踏了以人为本的美好。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需要重新考量和思考了!
特殊情况的人总会很多,请给聋哑人把爱埋藏在心里的权力!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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