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1月2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学生报料说的“最应被开除学生”,还是学校回应的“只是差生名单”,明眼人都能看出,两者说的意思大同小异,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学生是平等的,谁把他们分成了三六九等?谁给他们贴上了“差生”的标签?如果学校真要评选“最应被开除学生”,我建议首先请该校校长下课。
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每班评选“最应被开除学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和人格,校长理应负主要责任,理应遭到问责和处罚。如果校长有自知之明,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校长不知趣地稳坐钓鱼台,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不客气地请他下课。
评选“最应被开除学生”,或许只是学校政教处或德育处作出的决定,或许校长并不知情。但是,政教处或德育处作出的错误决定,有损学校形象,有伤学生尊严,校长必须立即制止;如果校长不知情,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看样子,校长对此事不可能不知情,因为此事已在学生中闹得沸沸扬扬,学生已经向媒体报料了。再说,纵然是政教处或德育处作出的决定,如果没有得到校长的同意包括默认,政教处或德育处断然不敢对班主任发号施令,断然不敢给学生戴上“最应该被开除”的帽子。
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谁也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谁说出了“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的话,这是无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这是不把学生当人看;倘若谁还要执行这项错误决定,那就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评选“最应被开除学生”,不管此事有没有,校长都应该受到问责。不管事、不作为、乱作为的“法盲”校长不下课,谁能保证学校以后不再出荒唐的事情?首先请校长下课,然后再调查处理相关人员,这样才能平息民愤,才能让学校永远行驶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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