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真的没有责任吗?校方的答复可能太过勉强。一者,学校对任何一个在籍学生都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学生早恋可以悄悄进行,有时还真难以露出“马脚”;但女生怀孕了,挺着一个大肚子,科任老师真的就一点儿没发现?教师总不至于眼拙到这种地步吧!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这两位学生咋就处于学校的教育管理盲区呢?二者,小刘在校外租房子与女生同居,过起了“夫妻”生活,学校是怎么对寄宿生进行监管的?要知道,小刘本来是住校的,学校咋就随便让学生到外面租了房子呢?学校对于其管理的住校学生,未住校的情形未予察觉,违反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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