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办网络传销公司行骗是违法犯罪

2014-09-07 07:05:3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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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原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被世人所尊敬的人。但是,雷某放着好好的教师工作他不干,却辞职下海创办了网络传销公司进行骗钱敛财。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违反犯罪,就难逃法网。

  据荆楚网9月5日转载十堰晚报报道,武汉男子雷某,1998年从教师岗位辞职“下海”,开办凯瑞特惠游天下公司,打着旅游的幌子,在湖北、河南、重庆、陕西等6省市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不到4年,先后发展会员2000余人,仅十堰就发展会员123人。2013年,十堰一位受骗者家属的报警,使该公司进入茅箭警方视线。经过9个多月苦心经营,茅箭警方一举破获这起跨省特大网络传销案。8月20日,随着该案主犯雷某投案自首,案件告破。目前,此案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程序。经警方查证,非法经营额累计达2900余万元,其中在十堰发展会员123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众所周知,传销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因此,曾经作为教师的雷某,并非不知道非法传销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了使自己能得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为了使自己成为一夜暴富的土豪,竟然昧着道德和良心,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创办了网络传销公司——“凯瑞特惠游天下公司”。所以,雷某凭借着网络传销公司想掩耳盗铃、瞒天过海;所以,为了尽早实现不费吹灰之力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他只好以高额回报作为迷人心智的诱饵,不断地诱使更多不知情人盲目加入他的非法传销公司;所以,雷某的网络传销并非自己首创经营模式,而是延续了其它众多传销者的诱骗方法,即:让传销者去行骗于能够相信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自己发展的下线,并以此类推地进行层层利益盘剥。而且,都要对每一个被强制加入传销的人进行“洗脑”培训。

  尽管其手段卑劣,但是那些被骗进传销公司的人因为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有不少人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逐渐地变成了受制于雷某的传销“帮凶”,并不断地行骗于自己的父母和亲朋好友。其实,传销的最高上线者永远是盘剥下线的寄生虫。就像旧社会地主老财们放出的高利贷一样,要让那些属于传销下线的人。也就是说,传销者的下线,永远是为那些属于“地主老财”的上线打短工和扛长工的受压迫者;也就是说,下线传销者永远是被上线传销者套牢失去自由的牺牲品。

  然而,原本作为教师的雷某为了金钱,已经发展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然而,雷某为了实现自己的暴富梦想,竟然把网络传销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6个省市,并骗取了2900万元的非法所得。面对这样的罪恶,雷某却坦然接受着行骗得来的“荣华富贵”,而对自己的行骗和敛财行为却脸不红面不热地天天享受着“刀尖上”的快乐与幸福。

  如果雷某作为遵纪守法的商人,理应“天地生人,有一人应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否则,雷某就会践踏和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雷某就会肆意践踏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底线。人们常说,无德不商。因此,雷某背离教师的职业道路之后,使自己走上了行骗的不归之路;因此,那些被骗的人不可能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他们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然而,雷某真的由教师变成了敛财的疯子;然而,当雷某失去法律约束和理智之后,他大肆敛财的醉生梦死必定会被碰的头破血流。因为,国家的法律不会让他享有法外开恩的特殊待遇,等待雷某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待雷某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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