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证金上学偏离了正确方向

2017-02-19 15:17:4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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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对于此事,金堂县教育局回应称,目前,班主任已经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对这名老师进行调查,并将严格处理此事(2月19日成都商报)。

  学校教育,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教育,必须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劳的教育理念。而且,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加强德育教育。如果让学生在开学时向学校缴纳保证金,成绩下滑时就扣钱,把教育变成经济惩罚,就严重偏离了德育教育的正确方向。而且,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国家《教育法》和《教师法》并未向学校和老师授权这样的经济处罚权。因此,任何打着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幌子都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问责,并引以为戒。

  对于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进行经济处罚,不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而且会让学生产生自卑心理和恐惧感。如果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老师不带头遵纪守法,而是带头违法,那就会给学生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如果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老师对学习落后的学生没有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就不是称职的人民教师。而且,更不属于人类灵魂工程师。因此,用经济处罚学习成绩下滑的学生是非常错误的。

  英国艺术评论家园斯金先生说:“教育不在于使人知其所未知,而在于按其所未行而行。” 美国历史学家杜兰特先生说:“教育是一个逐步发现自己无知的过程。”而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所有老师应当成为学生的指路明灯,而不是去做扼杀学生学习兴趣的恐怖行动。尤其是对于小学和初高中学生,如果实行经济处罚,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严重背离了德育教育的正确航向,是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的。面对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不要把错误和责任推到学生身上,更不要说是学生自愿的来掩盖学校和老师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如果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老师不知道什么是对错,那可就麻烦大了,那就要误人子弟;如果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老师不想全心全意教育学生,那就不要滥竽充数,干脆辞职算了,千万不要让学生从小学到歪门邪道上去。

  因此,面对开学交保证金的“奇葩教育”必须进行严厉问责;因此,对于偏离德育教育正确方向的经济处罚教育必须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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