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幼虎买卖岂能任意做?

2014-07-19 06:34:2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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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公安厅官博@平安中原发出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7月16日凌晨,三门峡警方在湖滨区崖底乡东贺家庄李某家解救一只幼虎,贩卖团伙6人全部被擒获。该团伙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2014.7.18郑州晚报)

  网购幼虎与网店为了扩大营业额,推出奇葩服务不同,奇葩服务(怀孕险,中秋赏月险,手机碎屏险,世界杯期间球迷吃货险,查快递单送快递员靓照2014-07-14重庆晚报),赚钱嘛,就不该拘于现有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创新市场。但网店不能无节制,什么赚钱干什么,不能超越法律底线。网购幼虎法律不容,不仅仅令人瞠目结舌,而且更暴露了监管缺失,如此岂不是网店买卖任意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不受侵犯,我们出台了“后悔权”,实行了“无条件退货”;为了确保网购食品安全,我们加强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但这些都是建立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规范网店行为,维权固然重要,但只有法律条文,只靠消费者维权还不够,更应该加大对网店的监管,监管部门不能民不告官不扰,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与网店和平共处互不侵犯。

  我们就不明白了,在“八项规定”的威慑下,为什么冷落了礼品高级回收店,火了网络空间店?在严厉打击黄赌毒的情势下,为什么多家网站却能提供介绍奶妈给成人哺乳服务?为什么一些法律禁止的物品能在网络上畅销?我们能够对网络言论实行有效的监督,难道就不能对网点实行有效的监督?

  我们了解网店处在新兴时期,市场亟待规范,我们知道供求决定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没有下家,6名犯罪分子就不会贸然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如果没人倒卖幼虎,贩卖牟利再丰厚,也不会形成买卖关系,但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不应该管理有难度就不去管,就由着他们做大。因此有关部门不仅要顺藤摸瓜查出买家,更要查出不法网店及背后的货源渠道,决不能让网店买卖任意做。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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