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出《2014年平安暑假告学生家长书》,要求家长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成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7月17日《北方新报》)
上述“六不”,可谓“夏季游泳防范溺水”之秘诀。然而,既要教给学生防溺之秘诀,更须教给他们施救之秘诀——不提倡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近年来,未成人因救溺水者而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4月22日,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7月2日,宜春市万载县株潭中学初二学生唐源富因救溺水同伴身亡,年仅13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可嘉,但按照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私自参加抢险活动。
早在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更不能不告诉任何人就私自去参加抢险活动。
看到有人溺水,当然应该施救。但如何施救,既是方法问题,也是智慧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救人呢?倘若救起一条生命却失去另一条甚至更多的生命,这样的代价难道必须付出吗?有时候,保全所有生命并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事情!
天大地大,生命最大。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价值,特别是人的生命,是每个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更要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不能作无谓的牺牲。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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