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洪泉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一个小朋友准备结婚,问:不要彩礼可以吗?我回答: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作为独苗,只要父母愿意,怎么做都可以,但最好入乡随俗。小朋友听了,呵呵一笑说:好。
俗话说“吃饭穿衣看家当”,结婚也是如此。决定婚礼排场大小,买多少家具、购多大的房子、相中什么样子的车子,都需要根据对象家和自己家里的情况,大都需要父辈们的支持。一个小小举动,往往能产生这样那样的示范作用,很多时候,最大的尊重是入乡随俗。
结婚送彩礼,不是当代的创举,古代早而有之。古代“六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项,其中“纳徵”相当于现在的下彩礼。《仪礼·士昏礼》记:“纳徵,玄纁束帛、俪皮。”是说周代的彩礼用黑红两色的丝帛各一束,和鹿皮两张。西汉末,王莽称帝后,封杜陵史氏为皇后,聘金是黄金三万斤,车马、女婢、杂帛、珍宝以万计。明代万历皇帝为皇子办婚礼,要用银二千四百万两,以致国库告急。民间士庶之家行聘虽然无法和王公贵族相比,但礼物数量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一般有钱人家少不得“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普通市民送不起金器,就以镀金的银器代替。
对于近代结婚“三大件”,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而随着时代的变化,三大件也在不断更换。7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80年代:冰箱、彩电、洗衣机;90年代:空调、音响、录像机;21世纪:房子、车子、票子。三大件都是生活的必需,年轻人在结婚初期,如果没有这些东西,不仅仅是同龄人看不起,很多时候是不方便。买地方大多数人通用的彩礼,如果不是家庭出过什么特殊的灾难,比如重大疾病什么的,大多数人还是拿得出卖得起的;现在很多农村孩子结婚,家长都会在县城买个楼房。
鲁国颁布法令:如有人在别国发现鲁国人做奴隶,可将其赎回,所花费用由国家报销。孔子一学生将一奴隶花钱赎回,但他却并没有去报销。此举让一般人钦佩,大家都觉得他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孔子知道后,非但没表扬这个学生,反而严厉地批评他:“你不去报销,可能会让人觉得你品行高尚,但是这么做的受益者是谁?只是那个被你解救的奴隶。如今后有人再遇到这种事情,你已经做出了榜样——不去报销,他要是再去报销的话,不就显得他的品行低劣吗?”结婚不要彩礼,同样做出了一个赎回奴隶不报销的示范。
陶渊明曾“不为五斗米折腰”,为人钦佩。但是当一个人肯“不为五斗米折腰”时,起码他自己要有五斗米,甚至有五石米,唯有此才会生活的惬意、滋润。家中有米而不向婆家要,固然是一种高尚品格,但不宜宣扬,毕竟还有相当多的人没有那么富足,不要有人或许就要挨饿。没有父母的支持,一些青年在结婚初期,生活或许真不是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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