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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5:39:0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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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职工下班后顺路买菜,同样是在下班路上,如果将因为“买菜”出意外排除于“工伤”之外,必然导致职工与用人单位引发争议,如此纠结毫无意义,又加之取证困难,往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倒不如干脆规定顺路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一方面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也是对遇险职工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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