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称嵩管委赖账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称,据他们的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让双方协商解决。”少林寺一位内部人士称,因为双方根本谈不拢,调解很快归于失败。“要是能说和,还用闹上法庭吗?”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证实调解失败,并透露本案本来应在今年4月份就开庭审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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