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为财务部长提供了诈骗公款的机会?

2014-07-08 11:06:2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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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构业务交易将单位4500万元公款借出后无法收回。上周,武汉某机械厂的女财务部部长句某因涉嫌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罪在法院受审,而向她借款的男子曹某被控犯下诈骗罪。2012年8月,男子曹某经营的公司巨额亏损,经银行人员宋某帮忙,向担任国营某机械厂的财务部长的句某提出借资金4500万元,期限为半年,利息200万元。当年9月,句某违反该厂财务制度,虚构业务事实,向银行申请开具总额4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曹某通过地下贴现“借”到4500万元,后又向句某提供虚假的房产证等作为抵押。当年11月,曹某在向机械厂支付200万元利息后,将剩下的巨额余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荆楚网7月7日)

  一个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长,竟然办续假手续擅借巨额公款4500万。这简直让人难以接受,我们的国有企业为啥会有这么大的漏洞?难道财务部长可以成为不受任何监督的真空人物吗?不管他巧立什么名目,都不应该使她的财务假账顺利“通关”。然而,漏洞是在具有相互制约的监督中发生的。因此,这个国企财务部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

  这么大数额的一笔资金,在国有企业却能让财务部长一个人当家作主;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转移,竟然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加以有效制约。如果说制度上缺少监督,在财务人员之间应当能够及时发现财务部长的违规行为。然而,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只管记账,不履行监督职能。所以,应有企业法人和班子成员做出重大决策的事情,财务部长一个人已经“暗度陈仓”了。

  可见,企业的财务监督有多么重要;可见,企业管理的关键细节多么重要;可见,任何企业都不能让财务部长“一手遮天”,越是在领导面前百依百顺的财务部长,胆子也愈大;可见,企业会计之间的账务监督岗位责任制必不可少;可见,企业法人代表必须精通财务报表,必须能从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中找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可见,企业的定期或不定期财务第三方审计工作是否及时,同样非常重要。

  一个企业,只有注重关键的细节管理,才能堵住重大漏洞;一个企业,如果最高管理者不懂财务报告,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蛛丝马迹和重大漏洞,恐怕企业老板就是一个摆设,顶多是被财务部长任意摆弄的玩偶;一个企业,人、财、物是三要素,但是用人是第一位的,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忠诚于企业,必须格尽职守,遵纪守法,只有用对人,才能够理好财;一个企业,如果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这个企业就不会实现科学有序的管理,这个企业的运行就会乱马交枪,混乱不堪。

  可以说,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并未真正规范运行;可以说,建立了规范企业制度而不能规范运行,比没有建立规范企业制度还可怕。因为,最高管理者已经被自己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蒙蔽了,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即便是通过的ISO管理体系认证,也是在虚假地运行。所以,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行之有效,不能把制度当摆设;所以,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严格规范,不能华而不实。

  虽然,谁犯法谁定罪,但是企业遭到的巨大损失怎么来补偿?因此,做好防微杜渐的工作比让人钻了空子重要;因此,用法规和制度监督管理,比等到让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更重要。只有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做好企业预防和堵塞漏洞的工作,才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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