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毒杀情夫全家呼唤溴化铊监管

2014-09-17 06:17:4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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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相】

  新欢反目成仇前夫再次离婚

  2012年9月3日,接到潘四妹的报案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区分局立即展开侦查。 9月11日,结婚才5个月的玲玲和阿旺突然离婚,此时玲玲已经怀了阿旺的孩子。

  同年10月、11月,玲玲、阿旺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蚌埠人李某某相继被警方抓获。被抓捕时,玲玲因怀孕数月被取保候审,后在婴儿出生断奶后被收监。

  后经安庆市公安机关调查,并经与当地检察机关会商,该案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阿旺针对潘晶晶实施了故意伤害(投毒)的犯罪行为。

  法庭上,被告人玲玲辩称,对两次购买溴化铊及实施第一次的投毒行为无异议,但没有实施第二次投毒行为,且购买、投放溴化铊毒害潘晶晶均是受阿旺指使,自己先是通过电话,后是通过QQ聊天,与阿旺串供承认第二次投毒行为。

  阿旺则否认了玲玲的说法,称两次聚会都是玲玲邀约请客,自己根本不知道玲玲购买溴化铊以及投毒的事实,事先也未与玲玲约好由玲玲一人承担责任。

  阿旺的诉讼代理人辩称,无证据证明阿旺参与了毒害潘晶晶的行为,应驳回原告方的赔偿请求。

  前夫未被公诉情敌被判无期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玲玲因感情纠葛,为使其前夫的前妻潘晶晶得精神病,先后两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的饮料和茶水中,致潘晶晶重伤,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遂判决被告人玲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67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未对阿旺提起公诉,在案证据中除玲玲的辩解外,没有证据证实阿旺参与或指使、教唆玲玲使用溴化铊毒害潘晶晶的事实,阿旺和玲玲不构成共同侵权。故阿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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