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样的残局,不仅是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当地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职责。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疏于管理,导致“楚长城”变为了“破长城”,文化的根基何在?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笔者认为,地方文物保护部门以及相关考古、文化学者应该积极投身到“楚长城”的保护中来,共同挽救这一历史的“遗产”,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坚持“开发和保护”一体的原则,在保护好“楚长城”的同时,实现其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最大化。别再让“楚长城”的文化基石不翼而飞。
作者:高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